开发商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合伙的连带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等。
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公司股东能被起诉吗
公司股东能被起诉的。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可以滥用权利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股东滥用权利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在起诉公司时,可以连带起诉股东的。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只有股东因滥用权利而造成损害的,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才会被起诉的。
三、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关系
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关系:一般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而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性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判明损害后果是由何人造成的。
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
第一、对于损害的发生,主观方面不同。
第二,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不同
第三,举证责任不同。
第四,归责原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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