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坏处有:1、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明,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难以证明劳动关系,没有保障。2、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在未超过一年,未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前,单位可以随时单方终止劳动合同。3、没有劳动合同对岗位、工资、工作时间、待遇等劳动关系的主要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双会很容易就此发生纠纷。
不签劳动合同对单位和劳动者谁不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也有弊,有利的一面是法律在规定上还是倾向于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有弊的一面是在需要证明劳动关系上有一定的难度。
对用人单位来说,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须承担支付每月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不适用于该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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