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怀孕期间一直开病假公司可以辞退吗
1、员工怀孕期间一直开病假公司不可以辞退,但孕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怀孕期间因为病假被开除可以申请仲裁吗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赔偿金。
2、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实三期的女职工在一般条件下是不可以辞退的,但如果该员工重大违纪,企业是可以依照内部管理制度处分员工的,否则就将是对企业管理权的无端限制。
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
3、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法律规定,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6、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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