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对原国有企业中符合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1984】218号、『19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享受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由原每人每月265元提高到295元。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非农业人口的,由原每人每月240元调整为265元;农业人口的,由原来每人每月210元调整为230元。
由于以上补助费已考虑各项物价补贴因素,执行后将不再发放物价补贴。义乌社保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新提高的这部分补贴将于9月底发放到位。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是否调整,目前有待相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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