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要根据这一条维权需要注意三点:
1、要求双倍工资要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而且08年之前的部分不适用这个条款。
2、双倍工资最多计算11个月(即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者,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3、要求双倍工资要注意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也就是说,假如你在2009年1月1日进入单位工作,到了2009年2月1日单位尚未你与签订合同的,你就可以开始要求双倍工资,时效从这时就开始计算了,也就是说,你需要在2010年2月1日之前提出双倍工资的仲裁,你才可能得到自2009年2月1日起计算的双倍工资,否则,你可以要求的双倍工资将逐日递减。
最近此类案件不被支持的很多,原因大多在于时效问题,很多劳动者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才提出仲裁,此时,要求双倍工资的时效可能早已经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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