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一餐饮企业因为没有与打工者张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张先生辞职后要求其支付劳动期间两倍的工资。近日,蓬莱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家住蓬莱的张先生从2008年3月开始为蓬莱某餐饮企业打工,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800元,张某在该企业工作了6个月后辞职,由于该
蓬莱一餐饮企业因为没有与打工者张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张先生辞职后要求其支付劳动期间两倍的工资。近日,蓬莱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家住蓬莱的张先生从2008年3月开始为蓬莱某餐饮企业打工,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800元,张某在该企业工作了6个月后辞职,由于该企业拖欠了张先生一个月的工钱,多次追要未果,张先生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一个月工钱,及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合计10800元。由于某餐饮企业不承认与张先生存在劳动关系,张先生便找来一同在该餐饮企业打工的同事王先生出庭作证。因此,劳动仲裁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裁决某餐饮企业支付所欠工钱及两倍工资10800元。裁决后用人单位某餐饮企业不服,向蓬莱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官的积极调解,今年2月底,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某餐饮企业一次性支付张先生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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