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的职工应当履行如下义务:(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解雇工会成员,用人单位败诉
市总工会首次公开谴责光明区一家违反工会法企业
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代表市总工会发表严正声明:根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违反《工会法》有关劳动合同延长期的规定而解除工会工作人员劳动合同,拒不纠正的,属于对工会工作人员的打击报复行为。龙钻纸品厂经营管理者的做法,于法不容。
本报讯(记者李伟)昨天上午,市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谴责违反工会法、非法解除工会干部劳动合同的一家企业。根据去年8月施行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用人单位违规,上级工会可以对其进行公开谴责。这是该办法实施后,深圳首次公开谴责违反工会法的企业。
解除合同是打击报复
市总工会通报了光明新区龙钻纸品厂非法解除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劳动合同一事:2007年5月21日,龙钻纸品厂员工民主选举出胡海龙为该厂兼职工会主席,杨敏江等六人为兼职工会委员,任期三年。但龙钻纸品厂在2007年7月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只给胡海龙、杨敏江签订了一份期限仅为半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当年12月5日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二人的劳动关系。
根据工会有关规定,基层工会非专职主席和工会委员的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当届委员会任期届满,即2010年5月20日。市总工会等多次与龙钻纸品厂协调,但该厂拒不执行。此后胡海龙和杨敏江被迫走上长达两年的维权之路。
新法实施之际解除合同
胡海龙告诉记者,过去龙钻纸品厂虽设有工会,但形同虚设。2007年5月,他和另一员工代表杨敏江分别被选为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其余5名工会委员均为厂方业务、人事干部。当年7月,工厂按照每年500元的标准买断老员工工龄,员工认为补偿过低,但在不同意就走人的压力下不得不签了协议。胡海龙1996年入厂,连续工作12年,按新版《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新法即将实施之际,2007年12月胡海龙和杨敏江却被厂方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厂方开始隔三差五地裁员,去年另外3名工会委员也被厂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老板:告倒我也没有用
昨天傍晚,记者联系到龙钻纸品厂的老板黄意文,她说这两年生意不好做,到年底就会解散全部工人。她说:我现在连员工工资都发不出来,把我告倒了也没用。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违法解雇工会干部的案例也有,但像龙钻纸品厂这样明知错误拒不纠正的是极个别的。胡海龙、杨敏江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市总工会即为二人的维权提供物质救助和免费法律援助。
目前,劳动仲裁和一审法院已经认定龙钻纸品厂违反《劳动法》和《工会法》,此案已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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