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如何设置和应用企业规章制度,防止劳动争议纠纷?
首先,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遵守法律规定,内容要公平合理,并要经过民主和公示两道程序。
民主程序是:制定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宣传程序是:企业应当公布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或者告知劳动者。
在设置时,可以直接约定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使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清楚地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
此外,由于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不一致,并将根据劳动者的要求确定优先内容,因此劳动合同后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条款与公司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指导条款。
一、企业应如何通过劳动合同来防范和应对劳动就业风险?
在招聘时,用人单位应仔细审查自己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具体、详细的就业条件,明确申请人承诺的期限,以防止就业通知的法律效力等。
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由于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因此劳动关系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无论是在实际用工前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此外,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防止自身就业风险。
最后,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应合法解除,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三、试用期内与员工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批复》,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支付培训费。
所以,企业应尽量不安排员工在试用期内接受出资培训,如果真的需要外派培训,应尽量提前转正。
此外,避免直接支付作为培训费用的金额,可以通过民事货币债权的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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