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贫困户标准
时间:2023-05-30 16:26:11 3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山西省城市贫困户标准

开始纯收入低于3535元是农村贫困户评选的先决条件。可享受贫困补助的家庭主要有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3、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4、在职人员在领悟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二、贫困户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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