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贫困户标准
《关于西藏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厅、区民政厅发出通知,我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40元。
1、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月人均增加50元。
2、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年3311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40元,年人均增加529元。
二、贫困户脱贫的标准
1、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按当年国家公布的现行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2、有安全稳固住房。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
3、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没有因贫困而辍学的学生;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通过国家采取补助及社会救助,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高等职业教育。
4、基本医疗有保障。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与边境线相邻的一线行政村边民进行定额资助参合。
5、社会养老有保障。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百分之百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范围,且稳步提高补助标准。
6、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人畜饮水、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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