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贫困户认定标准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二、贫困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1、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
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
2、贫困户教育补助
①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
②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生/天;
③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④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3、贫困户医疗补助金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
②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③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
4、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
①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②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5、贫困户建房补助
①危旧房改造补助: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
②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自愿到朝天中心城区购买合法商品房的,人均补助5万元;自愿在农村按统一规划自建的,人均补助2万元;6、贫困户社保补助
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一般贫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6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2.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由7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3.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一般城乡居民的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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