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以上就说明了不履行仲裁裁决是违法的。
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怎么办?
【问题】
劳动争议经仲裁后,员工与单位都没提起诉讼,单位不履行裁决咋办?
【法律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3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