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对晚育津贴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06-30 22:13:31 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广东省生育津贴是社保局按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总额平均数报销。如果报销额比个人工资高,全部给个人。如果报销额比个人工资低,差额应该单位补齐后发给个人:

本人生育津贴=本人月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假期天数:

(1)2017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17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8天产假增加了80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晚育津贴和生育津贴区别

晚育津贴目前是已经取消了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生育子女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没有晚育津贴。

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天)乘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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