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必须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年假。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假有哪些注意事项?
1、对象: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含同一公司和不同公司的累计工龄;
2、休假天数: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休假方式: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年休假的折算: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6、未休年休假的处理:可以1个年度休假;也可以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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