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系一种规范且正式的交易契约。其所对应的法律行为定义为:在进行购买时,买方即购买方需依据双方达成的意愿,提前支付价款的全额或其中的一部分,并约定待出售方在未来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商品的交割过程,从而形成一份买卖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