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预售合同。关于房地产预售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预售合同严格上来说,其所指向的标的物即为待开发或正在建设中的房产;
其次,与预售合同不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涉及到的是那些已建设完毕并已获得相应产权证书的房产,换句话说,二者在合同对象、房产状态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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