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职工在医疗期间应发多少工资
时间:2023-04-03 16:31:15 3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湘潭职工在医疗期间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长期病假连续工龄不满一年按本人工资40%计发,满一年不满三年50%,满三年及以上60%;短期病假连续工龄不满二年按本人工资60%计发,满二年不满四年70%,满四年不满六年80%,满六年不满八年90%,满八年及以上100%。

一、病假期间工资该怎么发

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会因为工龄的不同而发生不同的变化。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得,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的90%;已满8年以及8年以上者,是本人工资的100%。

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的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救济费。

二、病假工资只给最低工资合理吗?

病假工资只给最低工资是合理的。1、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三、休病假怎么才能扣工资

请病假扣工资是合理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参照每个地区的标准。法律规定:请病假在6个月以内者,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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