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有效吗
张晓是济南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2012年6月份毕业以后,应聘进入济南一家物流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5年,地点在济南,但是在该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中的任一条款,必须给另一方2万元作为损失补偿。2014年10月,公司突然因经营困难为由裁员,要求张晓离职。张晓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公司称,双方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双方均不发生法律效力。张晓该如何维权呢
李卉律师团队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培训费用和竞业限制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案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对劳动者一方无效,但对公司方有效。故公司方在违反前述约定时应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多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很多时候因为不懂法而丧失了维护权益的工具。在此,李卉律师团队提醒各位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不要因单位的强势而妥协,要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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