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庭审焦点是什么?
时间:2023-04-16 17:52:00 3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工伤待遇庭审焦点是什么?

工伤待遇庭审焦点应当是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1、工伤认定部门在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劳动关系事实可以加以判断,并将这一判断应用于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四种途径,其中并未赋予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争议进行行政处理,但工伤认定中又无法脱离对劳动关系事实的认定,如果一旦发生争议,就要求申请人必须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无疑增加了申请人的负担,拉长了解决工伤纠纷的时间,不符合方便、及时解决纠纷的原则,事实上,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以上两条规定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符合以上明文规定,那么工伤认定部门完全可以根据以上规定,作出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判断,并将这一判断应用于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中。

2、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劳动关系的确认则应由劳动仲裁部门确认。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5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故当工伤认定过程中发生劳动关系争议,工伤认定部门又无法直接确认时,应告知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另外本人认为,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争议中一般处于弱势,一些重要证据难于收集,且劳动者一般不会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在仲裁时用人单位应当就其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举证,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出证据否定劳动关系存在,仲裁部门一般应当认定劳动关系存在。当然劳动仲裁部门也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可以根据调查的结果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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