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公司无权单方面决定为员工进行职位调换并降低薪酬待遇,除非在此过程中已通过合同明确规定了相关权利义务。因此,事实上,公司将员工从原本的岗位调离或降低其薪酬水平时,必须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双方都能理解并接受这一变动。如果员工对这一变更表示反对,那么公司和员工仍然应该依照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当贵公司未经您同意而擅自调整您的工作岗位时,您完全有权利予以拒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