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去年8月,我被一家报纸录用为员工,第二天我的公司就和我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我在合同上签了名后,办公室里的小孟说,加盖公章后,她会给我一份合同复印件,但从那以后,她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给我合同,后来也没有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我找到单位领导,强烈要求单位给我一份劳动合同复印件,并为我缴纳社保费,否则我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10月底,我三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公司先后在9月和10月向我缴纳了社保费,但没有给我劳动合同文本,然后以试用期内证明我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终止了劳动关系。请问:我可以以单位没有给我劳动合同文本为由,要求他们在试用期内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吗?律师回答:
用人单位应当给你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签订或者盖章劳动合同文本后生效。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没有本法规定的必要劳动合同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这个角度讲,单位不给你劳动合同文本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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