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综合考虑员工的基本素质、各方面情况以及其要求合同期限的长短,在对其的长期培养计划上和任务分配上作出科学的调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重要的任务分配给愿意长期签约,愿与单位共进退的员工,这样会更有利于单位的长期发展。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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