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所返还的房屋以及屋内物品进行查验,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房屋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一、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二、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主体双方是房屋出租人和房屋承租人,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都需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执行。
房屋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继租。承租人的义务: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承租人使用。
三、租客赖着不走算不算私闯民宅
租客赖着不走一般不认为属于私闯民宅,但是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房东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房租,支付使用房屋的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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