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破产清算后怎么解除租赁合同
时间:2023-03-27 02:40:12 1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破产清算能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可以作为破产债权。

一、破产清算组是指什么

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破产清算组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它具体管理破产中的各项事务,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其他机关或组织仅起监督或辅助作用。

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地顺利进行和终结,与破产清算组的关系至为密切。

二、比如破产清算后是先偿还债权人

破产清算并不是先偿还债权人,其有一定的偿还顺序。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2、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3、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正常清算适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清算程序。4、适用的法律不同。正常清算适用公司法,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法。

三、破产后债务还需偿还吗

破产后债务还要还。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及其他财产组成,具体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破产债权。

清偿顺序为:

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人可以是破产债务人自身,也可以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应当作出裁定,指定破产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3、由债权人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4、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可讨论重整方案、和解方案、债务清偿比例等事宜;

5、由破产管理人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6、无法重整或和解的,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7、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的资产变现,并分配给债权人;

8、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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