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债权人会议?
一、什么是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指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在破产程序中,众多的债权人之间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但也有差异。债权人会议是协调各债权人之间利益,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机构,同时,又是全体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形式。二、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这里所说的债权人,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已向法院申报债权的人,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设有主席,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可以授权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查看原文
2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条件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条件和参与人员,包括第一次会议由法院召集,后续会议需由管理人或债权人提议并得到法院认可,所有债权人均可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和通知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以确保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条件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召开,除第一次外的债权人会议在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由人民法院或会议主席负责,召开的时间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法定会议,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召开或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出席人员包括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过召集和通知,确保债权人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召开需满足一定条件,确保合法有效。首次会议由法院召集,其他会议...查看原文
3债权人会议主要内容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流程概述:宣读受理裁定、宣读会议职权、通告通知情况、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说明、提交申报债权材料、宣布债权审查结果、委托会计师财产报告、宣读资产处置方案、表决资产处置方案、宣读管理人报酬方案、审议管理人报酬方案、宣读停业意见、表决停业、宣读下阶段工作计划、闭会。 债权人会议流程是什么样的?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重要的环节,其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在债权人会议开始之前,主持人先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让债权人了解破产程序的启动情况。 2. 宣读会议职权:主持人接着宣读会议职权,让债权人了解在会议上可以进行哪些讨论和决策。 3. 通告对债权人的通知情况:主持人通告对债权人的通知情况,让债权人了解破产程序的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参与会议。 4. 破产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让债权人了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进展和财务状况。 5. 破产管理人宣读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说明:管理人宣读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说明,让债权人了解管理人如何处理债权人的申报,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6. 向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材料,提请债权人...查看原文
4债权人会议流程
一、债权人会议流程1、会议的召集。(1)召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2)召集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法定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召开,或者在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3)召集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2、会议的决议。(1)决议的方式。破产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说的另有规定,是指破产法第84条关于通过重整计划的规定和第97条关于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规定。(2)决议的效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一旦决议依法定程序获得通过,各债权人不论是否出席了会议,不论是否参加表决,也不论是否投票赞成,都当然地受到决议的约束。(3)对决议的异议。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查看原文
5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审查和确认债权审查和确认债权是债权人会议的首要职权。具体说,包括以下两个步骤。(1)审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债权表和所有证明材料,并方便他们随时查阅。。债权人对个别债权的成立、性质、数额以及担保权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向申报人提出询问,或者提出异议。(2)确认债权。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经审查无异议的,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加以确认。对于有异议的债权,债权人会议认为不应予以确认的,以决议加以否认。对于数额尚不确定或者尚待查证的债权,以决议加以搁置,留待事后确认。因债权未被确认(包括被否认和被搁置)而有异议的债权人,或者对确认的内容(例如被确认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2.议决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有权进行讨论和作出是否予以接受的决议。...查看原文
6债权人会议性质
当前在破产案件审判实务中,由于有政府的大力支持,企业破产、改制在全社会得到了很好的推进,随着社会对企业破产认知程度的提高,职工利益大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与之相反,债权人的利益却越来越多的受到侵害,个别地方随意逃废债务的情形愈演愈烈,已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从研究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入手,来探讨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以实现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笔者认为债权人会议是破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个集中体现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机构。它是由申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组成,在破产程序中对破产预防和破产清算进行议决和监督的机构。设立债权人会议的目的在于保证对债务人的和解整顿和破产清算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目前,关于债权人会议的法律规定,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以及2002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依据。债权人会议对外,它代表债权人的共同处益,同清算组和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对内,它是债权人的自治组织,负责协调、处理债权人之间利益问题。法律规定,破产案件的债权额、破产财产的处理、...查看原文
7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区别
《破产法》第13条规定了破产债权人的三种类型及其权利,包括普通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债权人会议设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必要时可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债权人会议主席必须是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且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债权人会议可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由债权人会议选任,需经法院认可。债权人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 根据《破产法》第13条规定,破产债权人应包括三种:普通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在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债权人会议主席必须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担任,既不能是非债权人,也不能是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且必须是经人民法院指定,而不能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查看原文
8债权人会议制度
一、债权人会议的定义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二、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组成及职权(一)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其职能是要使全体债权人能够就他们的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并维护其共同利益。(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其职权是: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三、债权人会议的组成1、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②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但已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③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行使优先权但未能就担保物获得足额清偿的债权人;④已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2)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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