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 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
如果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死亡,并且留有遗产,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如果没有遗产,继承人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实践中,针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步骤:第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第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是遗嘱继承,在公证时除了上述材料外,还另需提交的被继承人所立的经公证的遗嘱。第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的文件有: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二、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相关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的费用,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测绘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继承权公证费用是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如果是遗赠继承,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税费。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的如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继承人需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以继承的财产范围为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 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