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债权人会议是指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
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条件如下: 首先,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前就已经存在。 二、债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登记。 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员,审查管理人员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者; (四)选择和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组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债权人的会议权限包括:1。检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经理,审查经理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经理;4。选择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业务;6。通过重组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计划;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计划;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计划;11。人民法院认为债权人会议应当行使的其他权力。
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