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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职权有哪些

2021-12-20
债权人的会议权限包括:1。检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经理,审查经理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经理;4。选择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业务;6。通过重组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计划;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计划;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计划;11。人民法院认为债权人会议应当行使的其他权力。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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