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债权人的会议权限包括:1。检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经理,审查经理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经理;4。选择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业务;6。通过重组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计划;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计划;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计划;11。人民法院认为债权人会议应当行使的其他权力。
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第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2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4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7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记明笔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569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