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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债权人会议一般开几次债权人会议可以分为第一次会议和以后的会议。 (1)第一次会议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自债权申报期限...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由人民法院召开,然后在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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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一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等职权。
召开债权人会议通知书可参考如下: 宁波xxx照明有限公司、宁xxx电气有限公司、宁波xxx电气灯具有限公司、宁波xx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已分别于2014年8月5日、2014年11月6日被宁海县人民法院受理。兹定于2015年1月【】日在【】(会议地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主要讨论【】等事项,根据法律规定,届时请你(或授权委托人)参加会议。 特此通知。 管理人: 年月日
根据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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