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处理流程包括:股东会决定终止公司、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公司注销要满足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合并或分立等原因。
公司融资后倒闭的处理流程如下:
1.股东会做出终止公司的决定。
2、公司倒闭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以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公司财产仍有剩余的,对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6、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7、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注销;
3、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4、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
5、被股东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后注销。
"公司倒闭清算流程及财产分配"
在公司倒闭清算流程中,首先要进行公司财产的清查和评估,然后制定清算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在清算过程中,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包括优先债务和普通债务。财产分配方面,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最后是破产财产的剩余部分按照债权人的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倒闭后,要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职权。在完成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合并或分立、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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