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满一年的前一日。
此外,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仍应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未续订的仍应支付两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时间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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