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告登记证可以给业主吗
房屋预告登记证一般是由房屋产权人自己保管。为了避免开发商把已经售出的房屋卖给或者是抵押给其他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房人应该向开发商咨询具体的办理情况,并且应该及时向开发商索要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
二、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办理
1、备案: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这一步都是由开发商必做的,具体没必要了解)
2、准备办理预告资料: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房屋登记申请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一份,首期款和维修基收据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房开公章。
3、送件取件: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多了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4、签字盖章:客户本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5、审批发证: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3-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然后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就可以领到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了。
三、预告登记证有效期多久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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