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没有有效产权证明文件的房地产交易是不被允许的。众所周知,在房地产行业中,票据所有权的变更须经由相关部门审批并完成产权转移(俗称“过户”)程序,如果缺少有效的产权凭证,就无法履行这一关键步骤。鉴于以上情况,政府对于未进行“过户”的房地产交易并未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因此,我在此向广大投资者发出严肃警告,请尽可能避免选择这类房产作为投资对象,因为没有有效的产权证明将会使您无法进行贷款、资产分配以及公证等重要事项,而且签订的所有协议在法律意义上都将视为无效。
对于那些决定购买或者租赁尚未获得有效产权证明文件的房地产,其中蕴含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的合法所有人仍然是原始业主。例如,如果原始业主在交易过程中离婚,该房地产可能会受到财产分割的影响;又比如,如果原始业主在投资期间遭遇财务困难,导致无法按时偿还债务,那么该套房地产很可能会被法院判定并列入可强制执行的财产清单之内。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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