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请事假时,公司有权不批准事假吗?在用人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除各种公共假日和国家明确规定的节假日外,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岗的职工可以请事假,但审批权属于用人单位。
员工请假时,原则上应提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注明请假类型、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
按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管理权限审批,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人事部备案。
员工未请假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未经批准擅自返岗的,按旷工处理。
一般来说,员工不会恶意请假,结果是得不偿失,除非万不得已。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能证明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就有权依法休年假。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假:职工请事假20天以上,单位不按规定扣除工资的。可见,如果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请了20天以上的事假,而用人单位在事假期间没有扣除工资,则不再享受当年的年假;如果已经享受了当年的年假,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将不再享受下一年的年假。
员工当年休事假超过20天,但已按规定扣除相应事假天数工资的,员工仍有休年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剥夺。
公司是否有权不批准员工的事假?如果员工有正当理由或按公司要求请事假,公司一直不批准,那么公司的做法自然不合理。员工请事假未经公司批准。工人们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现在他们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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