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离职员工承担保守原企业商业秘密、不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应享有获取一定经济报酬的权利,目的是平衡双方的利益,合理设置双方权利义务是关键。竞业限制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写清楚甲、乙双方方身份信息。2、写明甲、乙双方义务。3、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4、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的效力。5、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竞业限制协议是什么?
竞业禁止协议在劳动雇佣、技术转让和股权转让合同中最为常见,其作用在于禁止一方当事人与对方进行竞争。按照领域不同大致可以分为:1、劳动关系领域的竞业禁止协议;2、商业合同领域的竞业禁止协议。相对来说,后者可约定的内容更为自由和灵活。劳动合同领域的竞业禁止协议只能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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