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是可以进行离婚的。但是这个离婚一般是由孕妇主动提起,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的,男方一般情况下不得起诉离婚,不仅在怀孕期间,在女方哺乳期间、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都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有特殊的理由,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因此孕期之内,也是存在法定的离婚受理情形的。
女职工的孕期保护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问。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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