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并宣布开庭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因法律原因决定不同的开庭日期的制度。推迟审判只能发生在审判阶段。延期审理前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在延期审理后仍然有效。但是,延长的时间不包括在审判期间内。暂停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因案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而作出的暂停审判的决定。
1。不同的时间。延期审理只适用于庭审过程,暂停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至判决期间。不同的原因。推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本身存在障碍,其消除取决于某些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推迟审判不能停止庭审以外的诉讼活动,但暂停审判的原因是存在不可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暂停审判将暂停所有诉讼活动。重审的可预测性是不同的。对于延期审理的案件,重新审理的时间可以预测,甚至可以在法庭上决定,但对于暂停审理的案件,重新审理的时间通常是不可预测的。(1)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翻译人员)因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2)申请回避的当事人尚未决定是否回避或者新合议庭的组成尚未确定决定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获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进行勘验或需要补充调查
(4)合议庭成员因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不能出庭,(5)因行政机关变更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延期审理的;(6)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全文5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