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止
是指诉讼过程因特殊情况中途停止的法律制度。(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中止诉讼,并说明其近亲属是否需要参加诉讼:;(二)原告自然人丧失诉讼能力,未确定法定代表人的;(三)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尚未确定;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的,是指人民法院在确定审判日期后,或者在审判过程中,因法律原因决定延期审判的诉讼制度,审判不能如期举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审判不能继续
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通常,判决用于推迟审判,判决用于暂停诉讼。(在刑事诉讼的某些情况下,延期也使用裁决)
2。延期审理只能在开庭后进行,暂停诉讼可以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进行。一般来说,推迟审判的时间是固定的,而诉讼的中止是不确定的。最大的区别在于,推迟审判是由于人为的新情况,这影响了诉讼。为了便于诉讼,法院决定在其权限内将诉讼推迟到一定时间。诉讼中止,是指客观上发生当事人和法院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诉讼不能继续或者不应当继续进行。客观新情况明确后,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恢复诉讼。
中止诉讼裁定的效力
中止诉讼的法定事由发生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裁定一经宣布,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或者申请复议。裁定中止诉讼后,除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外,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停止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活动。中止诉讼的理由消除后,当事人应当提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恢复诉讼程序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中止诉讼的裁定,自人民法院通知或者准许双方继续诉讼时起无效。中止诉讼前的诉讼行为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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