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只适用于庭审过程,暂停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至作出判决的期间。推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本身存在障碍,其消失取决于某些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推迟审判不能停止庭审以外的诉讼活动,但暂停审判的原因是存在不可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暂停审判将暂停所有诉讼活动。(3)重新审理的可预测性不同。对于延期审理的案件,重新审理的时间可以预测,甚至可以在法庭上决定,但对于暂停审理的案件,重新审理的时间往往是不可预测的
终止审理与暂停审理不同。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不同的原因。终止审判是由于不应或不需要继续审判的情况,而中止审判是由于不可抗拒的情况,使案件无法继续审判。审判结束后,诉讼将被终止,不再继续。暂停审判只是暂停诉讼活动。暂停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一)推迟审理
推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情况足以影响审理进度,法院决定推迟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延期审理有三种情况:
1。有必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并获得新的物证,重新确认身份或进行研讯。检察官认为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辩护人拒绝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辩护,而被告人拒绝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辩护,则当事人申请回避,审判不能进行,被告人要求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其他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人民检察院需要给被告人、辩护人必要的辩护准备时间的,还应当宣布延期审理,合议庭还应当决定延期审理。A所谓变更追加起诉,是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判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记载的身份或者所称犯罪事实不一致的,可以请求变更起诉;如果犯罪嫌疑人或罪行没有被起诉并一起审判,可能需要额外起诉。《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可能影响定罪的新事实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延期审理的开庭日期可以当庭或者另行确定。法庭裁定的,应当公告下次开庭的时间。如果不能在法庭上裁定,可以单独裁定,并通知检察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暂停审判
暂停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因一些影响审判正常进行的情况,决定暂停审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自诉人或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被告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后逃跑,对不能长期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审理。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审理的,可以责令暂停审理。中止审判的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审判。(三)终止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审判的情况下,为终止案件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审判一个案子。终止审判的法律情节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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