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查看原文
2刑事诉讼法申诉规定
刑事诉讼法对于申诉的规定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一、刑事申诉材料需要交几份材料刑事申诉材料一般准备三份,被告人人数较多,需要多准备几份。刑事申诉材料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提出为一份,副本按实际人数分若干份,一般被告人数每人一份法院一份检察院一份。包括已经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法律文书,证明该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证据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二、不服检察院取保候审认为批捕可以提出申诉吗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申诉,是指对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查看原文
3刑事诉讼法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的法条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的过失犯罪案件。一、职务侵占可以和解吗?职务侵占可以和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二、入室盗窃盗窃物可以去投案吗不能。入室盗窃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属于民事纠纷,需要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进行追诉。只有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查看原文
4刑事诉讼法起诉书
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一、签了告知书就是要起诉了吗不是的。告知书是检察院通知你有权利请律师和其它的权利。只有拿到法院的起诉书才会被起诉。起诉书在书写时需要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经过,后果等要素。压迫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二、审查起诉阶段后的处理意见是怎样的?审查起诉阶段后的处理意见是做出决定起诉或者是不决定起诉,具体内容如下。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由“案件名称十文种”组...查看原文
5刑事诉讼法回避
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三章回避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三十一条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查看原文
6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区别
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如下:1、诉讼主体不同。刑事诉讼法涉及公、检、法等数家司法机关,当事人为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民诉法仅有人民法院一家诉讼主体,当事人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2、诉讼原则不同。3、证据制度不同。4、诉讼目的不同。5、诉讼程序复杂程度不同。一、刑事二审抗诉和上诉的区别1、主体不同。有权上诉的主体,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仍然是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完整、独立的上诉权;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但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但被害人只能就一审的判决请求抗诉,对裁定不能请求。有权二审抗诉的主体:有权二审抗诉的主体仅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能按照第二审程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理由不同。上诉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诉。抗诉必须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3、提起方式不同。上诉的方式,既可以采用书状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抗诉的方式,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应当提交抗诉书。4、上诉、抗诉...查看原文
7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没有诉讼时效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均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通俗点说就是公安机关立案后一直到一审判决以前均可以提出。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是附属于刑事案件的进展的。只有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才有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为3年。一、防御过当打死人赔钱吗打死人不仅需要赔钱,还需要判刑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此作出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还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因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各环节均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是多久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限是一般为两个月至三个月...查看原文
8刑事诉讼法原则
一、刑事诉讼法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第九条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查看原文
9刑事诉讼法扭送
扭送是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任何公民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公民抓住人犯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扭送前来的人犯,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讯问。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并非通缉在案的,应立即释放;需要进一步审查处理的,依照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办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续。从我国刑事诉讼发对于扭送结果的规定看,公民只能将扭送对象送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不能是其他机关或单位。这一条件对保护扭送对象不受非法处置很有必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做法不利于顺利扭送,因为有很多犯罪分子总是想逃脱,而不顾一切反抗,这必然会对扭送主体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所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扩大接受扭送对象的单位和个人。建议规定为:除司法...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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