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仲裁有效吗p>根据国家现行规定,企业扣留、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不仅有权要求企业无偿退还扣留、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有权要求企业多支付25%的赔偿金。根据劳动部(1995)223号文第3条规定,本规定具有处罚性质,主要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行为。因此,如果企业扣减或拖延工资是不合理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般会支持25%的工资补偿,这里要明确的一点是“工资”的含义。很多劳动者错误地认为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这是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无论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或原劳动部的相关文件,“工资”都不仅仅是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加班费、补贴等。因此,正确理解“工资”二字,应当是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总额,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这就需要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和诉讼前准备好工资数额的证据,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说清楚。抓住这一点,职工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权益
对于实行标准工时的企业,如果安排职工加班或加班,延长其工作时间,职工在加班费纠纷中该怎么办
,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加班工资。如果是综合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在一个计算周期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还应支付加班工资,包括法定节假日工作时应支付三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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