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因此,用人单位扣缴劳动者的工资必须要有法定的依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后,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国法律对此有相关规定,主要有:
一、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今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代扣工资,而我们常见的代扣工资其实就是代扣社保费用中需要个人支付的那一部分。当然,要是单位属于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话,此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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