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发现试用期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合法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第一、法律依据
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大致有三种合法的理由:
1.员工不符合该岗位录取条件的;
2.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公司因经营困难需要经济性裁员的。
一般来说,第二种比较少见,也不用展开细说。第三种需要专业性人士来操作,也很少遇到,也不展开说。下面我们来细说第一种最常见的情况。
第二、前提条件
公司以“员工不符合该岗位录取条件”为由辞退员工,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员工要知晓录取条件。
换句话说公司都没告诉员工硬性的转正条件,随口说员工不符合转正 条件,那是违法的。
如何让员工知晓录取条件呢?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时,将该岗位的录取条件打印出来,并一条一条和新员工说明白,最后要求新员工在纸上签字确认。
大家在入职时,如果碰上这种要签字的情况,不要有抵触情绪,从正面看说明这家公司很正规,对岗位职责有清晰地划分,而且这也为我们试用期工作提供了一个奋斗方向。
第三,收集证据
很多人说,收集证据还要讲吗?这不是很简单吗?
别小看这个证据,在我接触的类似案例中,相当一部分公司败诉就输在收集证据上,而源头还和第二点录取条件的设置有关联。
公司要合法辞退试用期员工,其具体理由必须要合理、合法,最好是可量化。
例子1:某流水线工人,正常一天可以做500件,录取条件就是500件,试用期满,其最多一天只能做450件,很简单,满足不符合录取条件这个理由。
例子2:某岗位录取条件之一是要求员工服从公司安排。然后部门经理要求员工下班后和他一起陪客户应酬,员工应酬了几次,发现自己适应不了,拒绝了经理这一要求。问,公司可以辞退该员工吗?
不能!除非这个行业的单子都要靠应酬才能谈下,否则员工是有权拒绝下班后的这项工作安排。
例子3:某岗位要求及时响应客户提问,结果公司说这位新员工每次都超过10秒才回复客户。问,公司可以辞退该员工吗?
也不能,因为公司没有对及时响应做出具体量化,对于常人来说10秒的时间算作及时响应。
例子1就属于合理、合法、可量化,例子2属于不合理,例子3属于不可量化。
说这么多,我想说公司给出的辞退理由一定要站得住脚,不要自己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模棱两可的理由。这要让员工去仲裁,基本一告一个准。
另外,某些岗位需要公司提供培训才能胜任,公司未提供充足培训就说员工不符合录取条件也是不行的。
第四,出具书面通知书
公司有足够证据后,可以出具一份盖有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到员工,说明解除理由,解除时间。
到此,公司和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就正式解除了。
但是很多公司在做最后一步的时候,总是遮遮掩掩,有的不盖公章,有的不愿给纸质通知书只是发个信息,还有的在通知书上写一堆无异议的话。其实都没有必要,前面事情做扎实了,员工的确不符合录取条件,就大大方方的出具通知书。
补充几点注意事项
1.签劳动合同
员工入职30天内,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然依法要支付双倍工资。就算不符合录取条件,员工依旧有权主张双倍工资。
2.缴纳五险一金
员工入职30天内,公司应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就算不符合录取条件,员工依旧有权主张公司为其补缴五险一金。
3.结算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9条,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应一次付清员工工资。注意,这个时候不是按公司发薪日给钱,是要当天就结清。
4.出具离职证明
虽然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能证明公司和员工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了,但是最好还是出具一份《离职证明》给到员工,方便其找下一份工作。
5.不得二次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到期,公司不能以员工没有达到录取条件而延长试用期。如果公司要想留用这位员工对其进一步培养,应该给其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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