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薪年假天数怎么定?
案例介绍:
老王是一名技术娴熟的老工人,在A工厂工作20年后,被挖到了B工厂。1年后,老王提出了休15天年假的申请,结果B厂只批准了5天。老王不服,向厂工会寻求帮助。工会工作人员在了解老王的情况后,与B厂的人事部门沟通,说明了年假天数的确定方法。最后,老王的15天的年假申请终于获得了批准。
案例评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记为累计工作时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是指在部队入伍的军龄、国家安排的下乡知青在农村的时间、在职研究生和博士生,也就是参军、下乡、在职学习的时间也应作为工作时间计算。
二、如何认定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
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在此需要提示,实务中一般均以社保缴费记录作为认定累计工龄的直接参考资料,但在核定社保缴费记录时需要区分五险和两险,因为五险一般可以推定为在职就业状态,而两险(养老、医疗)一般认定为个人缴费,不能认定工作年限,除非员工有其他的有力证据予以补强。另外需要提示,累计工作年限应与实际出勤期限区别,员工病假、事假、产假、工伤等非出勤时间不能在累计工作年限中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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