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都应履行相应的先合同义务,劳动者在应聘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同样,劳动者自身也应积极履行如实说明义务,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的应聘信息应当真实,不得盗用他人身份信息,不得捏造学历、工作经验等不实信息。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学历技能、相关亲友是否从事与用人单位相同或类似的行业等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基本情况。
劳动者应履行工作交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因此,在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应及时按照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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