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提款的权利。辩护权。提供证据和交叉询问的权利。最终陈述权。抗议权。上诉权
相关法律知识:
二审程序和一审程序虽然属于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但毕竟是两个不同的程序。主要区别如下:
1审判程序的原因不同。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两个不同的审判层次。第一审程序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二审程序是案件在二审法院审理的程序。一审上诉案件的上一级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适用这一程序。审判组织不同。一审法院适用一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有两种组织形式,即合议制和独立制。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可以由法官或者法官、陪审员组成;第二审法院在适用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时,只能采用合议制,合议庭必须由法官组成,不得有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对象不同。第一审的诉讼程序以原告的起诉书和被告的答复为基础。审判对象为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二审程序以一审判决为基础,审查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审判对象为一审法院判决。审判的方式不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在适用二审程序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是否清楚等实际情况选择开庭审理或判决。裁判的效力是不同的。第一审程序终结后适用的判决,是在上诉期间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适用二审程序后的判决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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