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资罪司法解释
拖欠工资罪司法解释是指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条件
有以下条件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3.客体要件: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撤案吗
因为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是公诉案件的,因此在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且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后,报案人想向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话,就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撤销的,这些条件是在法律中有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定嫌疑人在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等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下是需要撤销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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