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原因的情况下拖欠员工工资,超过规定期限、延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诉讼解决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可以责令支付赔偿,扣除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怎么认定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无故拖欠工资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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