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李力)的哥在与抢匪搏斗中,遇刺身亡。死者家属向出租车公司提出工伤索赔未果后,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请工伤认定。昨(16)日,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正式审理此案。
今年3月19日晚,的哥胡旭东被人杀害在熊猫大道通往石岭公墓的一条小道上。事后,胡旭东的妻子熊智萍认为,胡是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的,这应该属于工伤的赔付范围!
可当熊找到出租车公司提出工伤索赔时,却遭到公司的拒绝,工作人员翻出当初公司与胡旭东签订的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称,合同已说明胡与公司的关系是承包经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而且上面明确指出:的哥出了事,公司概不负责。
4月27日,熊智萍委托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海斌和张敏,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申请材料。
张律师认为,不管是从事实上说,还是从法律上讲,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实际上是劳动关系。张说,因为出租车的经营权和所有权都属于公司,而且公司与司机签订的所谓承包经营合同,只是对不同薪酬支付方式的一种约定,所以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出租车司机是在为公司打工!
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以往出租车司机出事,都是自己掏腰包,或保险公司赔钱,其实我们跟打工仔一样,都是在帮公司打工!我们出事应该算工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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